东北亚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之比较研究
开始于20世纪70年代,在直销模式兴起后,不少企业利用直销的销售方式以及多层次直销的多层式酬金分配方式,构建了所谓的“金字塔”经销公司,也就是臭名昭著的“老鼠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20世纪70年代末,随着市场的需求和零售行业的兴起,美国的直销公司纷纷在日本韩国等国家登陆并快速发展,中国的直销行业起步很晚。从美国的直销企业雅芳进入中国的一路坎坷起落开始,中国的直销行业只有二十多年的历史。20世纪90年代,直销才传到我国,直销人员像滚雪球一样进入了直销行业,各种各样的直销公司在一夜之间冒了出来,由于制度与规范的缺失,这其中大部分是属于传销犯罪组织。1998年前后,传销犯罪的危害尤为严重,许多人被传销犯罪所害,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所以,我国不得不于1998年4月18日发文全面禁止传销行为,其中,也包括合法的直销行为。但是,直销经济,与传销犯罪,从本质上是不同的,直销经济,是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零售行业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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