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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之比较研究

的规定,为多层直销正名。(三)完善立法,出台《直销法》笔者认为,借鉴日韩的直销传销之立法经验,对于我国传销与直销的法律之完善,最根本的,是应当制定单行立法予以规制。我国目前并没有单独的商法典,商事行为的有关法律规制一直混杂在民事法律规定中,但是商事行为较之民事行为却更加复杂,混杂在一起并不有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我国的直销与传销的立法,无论是在民事立法还是商事立法中都没有很多的体现。所以,笔者认为,可以对其先进行单行立法,分别制定《直销法》与《传销法》,并不同于工商管理条例,做出非常细致的程序规定,而是从本质上对其性质和特征做出规定,以明晰传销与直销活动的违法性和合法性。虽然任重而道远,但是我们应逐步发展并不断完善我国直销与传销之法律规定。注释:①欧阳文章.中国直销经济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8:23.②法律工商小全书[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3.③(1978年II月11日法律策101号)1979年5月11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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