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亚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之比较研究
法实践中更好的预防传销犯罪。其次,韩国《直销法》直销的定义中的,进行直销行为必须“签订销售合同”这一条件,就是吸取国内外多次出现重大直销诈骗活动的教训基础上做出的,这样,就是为了从法规的约束上,防止直销诈骗活动的出现。这相比于我国,过于注重对传销犯罪方的制裁以及对结果的处罚,也更能对传销犯罪的出现以及传销犯罪受害者的经济损失予以预防。(二)清晰多层直销与传销的界定多层直销与传销有本质的区别,在韩国的《直销法》中,我们可以看出多层直销的特征主体以及销售模式。如其第八条规定,所谓特殊收益,是一种零售差价,这种差价是通过直销者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获得的。并且,它是一种发起奖金。其第九条还规定,发起奖金,是一种经济收益,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收益。由此可见,多层直销是一种合法的经济活动,只是其比较难以规制。但是难以规制并不是扼杀该经济活动或对其无视的理由。对于此,我国应借鉴韩国《直销法》中关于多层直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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