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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亚传销犯罪的法律规定之比较研究

人员通过向消费者销售产品和服务获得的。其次它是一种发起奖金,这是多层次直销公司支付给多层次直销商的一种奖金。第九条发起奖金发起奖金是一种经济收益,是根据多层次直销商对他的多层次直销组织的管理和对其下线的培训而支付给他的奖金。五、日韩传销犯罪之法律规定对我国的启示与借鉴(一)明确立法目的,科学定义传销首先,在日本的《无限连锁链防止法》中,第一条目的中,就提出了传销犯罪的危害在于资金链的最终断裂,是利用人的侥幸心理,会遭受严重的经济损失,并要求国家和社会团体对传销活动进行预防和普法,以提高公众的警惕,减少损失。该法还在第二条定义当中明确的提到了,传销犯罪是无限制的以倍增的方式增加参加者,并指明,传销组织中,“位次在先的成员从排在其后的成员所缴纳的钱财中得到高于自己先前参加时缴纳的费用或者购买商品的资金。”这是传销犯罪区别于多层直销的两个重要的特征,有明确的特征,给传销犯罪以科学的定义,才能在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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