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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疑难民事纠纷调解障碍及对策

通常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如邻居之间、亲戚之间、朋友之间等等,即便不是亲朋好友,也大都是同村、邻村或经熟人介绍等等。相互之间基于基本的信任而发生各种民事交易,因此,很少形成书面的合同或协议,一旦双方发生纠纷,常常缺乏必要的书面证据,由于各方对当时的约定理解不同,或相关细节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就会发生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的局面,这其中也不排除有故意毁约、丧失诚信的行为,但均因没有书面协议而无法确定责任。此类纠纷在基层农村疑难纠纷案件中占有相当的比例。例如,在早些时候,农村承包经营耕地需要按照承包土地的数量向政府缴纳“公粮”,再加上种子、化肥、农药、机械等费用,总体算下来种地很不“划算”。这一时期,很多农户就将自己承包的耕地转包给他人耕种,而自己则外出打工。后来,随着国家政策的变化,农村承包经营土地不但不再缴纳“公粮”,而且还会获得政府补贴。这就使得一些转包耕地的农户想要把耕地收回来,而转承包人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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