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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三难”问题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三难”问题
          ——以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为背景
                    共2页
                      【摘要】在刑事司法领域,由于法治理念和司法实践等多重原因,形成了较为严重的并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的律师刑事辩护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问题,被称为“三难”问题。2012年修正的《刑事诉讼法》对辩护制度作了较大的修改,中国的刑事辩护制度取得重大进步,“会见难”、“阅卷难”、“调查难”得到一定的解决,但是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之后,司法实践中依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刑事辩护中的这些顽疾不能仅仅依靠立法来解决,更需要执法者转变执法理念。【关键词】刑事辩护权;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2012年《刑事诉讼法》得以再修改,辩护制度得到完善,立法者直面司法实践中的刑事辩护的“三难”问题,其进步性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的进步不只是体现在立法上,更应该体现在执法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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