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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三难”问题

证律师辩护权的实现。没有救济机制作为保障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倘若辩护律师遭遇了“三难”问题,没有合法的途径来实现权利救济,那么律师的辩护权无法实现,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将无法得到保障。第三、建立刑事辩护律师的准入制度,提高辩护律师的执业素质。所谓刑事辩护准入制度,是指政府部门或者是受委托的行业组织,出于保护被追诉人辩护权有效实现的需要,依法对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的主体的资格进行确认和批准,并对其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各项规则的总称。○11建立刑事辩护准入制度,才能打造出一支高素质有能力的刑事辩护律师队伍,也就能让公权力机关放心让刑事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注释:①是指.②冀祥德.刑事辩护“三难”问题与刑诉法修正案[N].008版.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9-27.③就是指(试行).④来源于http://www.criminallegalaid.org/a/yj/shuju/diaoyanbaogao/201305/3168.html,由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制作的调研季度报告.⑤引用事例来源于上面的调研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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