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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律师刑事辩护“三难”问题

刑事辩护“三难”问题成因及解决建议之所以出现律师刑事辩护“三难”问题,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经过漫长的封建中央集权的统治,“官本位”思想浓重,执法者很难转变执法理念,司法机关行政审批色彩也很浓重。还有按照有权利必有救济的法理而言,一个权利的实现必须有相应的保障制度予以保证。律师刑事辩护“三难”问题产生的另一个原因就是对辩护律师的辩护权的实现保障不够。另外需要说明的是,辩护律师“三难”问题的出现除了有公权力机关的阻力之外,也应该考虑律师自身的原因。公权力机关抵制辩护律师参与刑事诉讼,也是因为有些辩护律师为了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利益而做出违法犯罪的行为,阻碍公权力机关惩罚犯罪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来解决:第一、转变执法人员的执法理念,树立执法人员的控权思维,戒除“官本位”思想,实现控辩平衡。第二、完善辩护律师遭遇“三难”问题时的救济机制,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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