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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志愿者人身损害赔偿救济途径的多样性

扩大的趋势,覆盖了各个方面,如应急救援、大型赛事、大型会议、服务西部、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支教团、海外服务、扶贫接力等等,而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也易受到人身损害,为了让志愿者服务事业在建设美好社会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对志愿者的人身损害赔偿救济有其深远的意义。对志愿者人身损害赔偿救济笔者认为有如下几点:(一)有利于保障志愿服务事业的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志愿者协会副会长黄晴宜在2011年12月5日介绍,“我国各省区市、三分之二以上的地(市)和部分县以及高校、企事业单位等成立了志愿者协会,全国已建立了43万多个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已超过6000万人,其中注册的志愿者将近2000万人。”而现如今远远不止这个数字,如此庞大的志愿服务队伍,相应的对志愿者人身权益损害的救济的意义就不言而喻了,有效的对志愿者人身损害进行赔偿救济有助于志愿服务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二)激发公民参与志愿服务事业的热情对于人身的保护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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