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完善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论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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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仲裁证据规则在整个仲裁法体系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也是学者们一直以来研究的重点。比起法治发达的国家,我国现行的仲裁法还有许多不完善的地方,尤其是在仲裁证据规则方面,我国的仲裁证据制度显得很不完善,需要在现有的证据制度的基础上加以完善。【关键词】仲裁证据;证据规则;完善证据制度,无论是在民事诉讼法中还是在仲裁法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内容,历来都是学者们和实务工作者关注的重点。对于仲裁证据的界定,学界一直是众说纷纭,通说认为,仲裁证据是指仲裁当事人所提供的或者仲裁庭主动收集的或者在人民法院协助下所获得的一切可以由仲裁庭自行裁量并据之查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事实。①本文拟从仲裁证据规则的收集制度、举证规则、质证规则、认证规则四个方面来谈仲裁证据规则的完善。一、仲裁证据收集制度的完善我国《仲裁法》第4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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