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仲裁证据制度的完善
仲裁规则对证据问题也不作详细的规定。仲裁员按照自身的经验和知识判断,不受严格的、复杂的诉讼中的证据规则的约束。⑩由此可以看出,制定出详细而具体的认证规则是不现实的,但是也不表示立法者对此不能有所作为,我国未来的仲裁法中应当对基本的仲裁证据认证规则予以适当的细化,在不妨碍仲裁员依照经验法则和自身的认识的基础上给予必要的指导,为仲裁员对证据进行合理判定和内心确信提供指导。综上所述,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仲裁制度日益出现一体化的趋势。我国的仲裁证据规则相比外国仲裁业发达国家的仲裁证据规则显得不够完善,应当在坚持自身法律文化和传统的基础上,适当借鉴国外相关仲裁证据规则的立法实践,进一步发展和完善我国的仲裁证据规则,使得我国的仲裁裁决更加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在解决纠纷中发挥更强更好的作用。注释:①谭兵.中国仲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85.②徐继军.“完善仲裁证据收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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