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分手协议的效力
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分手后一方当事人极有可能不履行约定义务,以协议违背自己真实意愿而被迫签订主张协议无效。经过公证的协议应当认定为是当事人自愿真实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三)签订分手协议的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约定履行义务。对于不履行义务的一方,另一方可以诉讼以使自身权利得到救济。对于分手协议我国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规定,虽然分手协议也存在着很多问题,但本着私法意思自治的精神,应当允许当事人通过意思自治的方式,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范畴内对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及关系的存续及终止作自愿约定。参考文献:[1]赵金磊,夏江徽.论法律与道德的关系[J].法制与社会,2009.6(中).[2]叶雯悯.分手补偿协议之效力分析[D].华东政法大学,2011.[3]魏绪巧.论分手协议的效力[J].华南理工大学学报,2011,4,13(2).关于广西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的情况调查本文是2013年度广西高校党建工作研究专项课题“广西高校大学生党建工作的现状、问题与对策研究”(项目编号: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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