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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独立的罪名,在根据正当防卫条件判断一个行为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况下,还应当根据有关具体犯规的构成判断构成何种具体犯罪;另外一种情况下,在防卫人虽然面临的是“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场合,但是其缺少正当防卫的意图或者属于事前防卫和报复性事后防卫等不存在防卫起因的情况下,就可能直接构成故意杀人,否定构成防卫过当。参考文献:[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8.[2][日]山口厚.刑法总论[M].二版.付立庆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9.[3]马克昌主编.刑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8(2008重印).[4]高铭暄主编.刑法专论(上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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