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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防卫权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

果或者排除侵害的效果不是很明显,也应当认为这种行为是正当的。但是,考虑了以上因素仍然不能肯定特殊防卫行为是恰当和有必要的,也确实超过了必要限度,就可能属于防卫过当,也就存在造成死亡结果的场合肯定成立故意杀人罪的可能性。例如,一小偷行窃被屋主发现,小偷拿出刀来威胁屋主说:不让我逃走就捅死你,此时屋主抄起菜刀一刀把小偷砍死。从该例子来看,小偷虽是以暴力相威胁,同时屋主手中有防卫工具的一把菜刀,这种情况下小偷的主观意愿重点是逃走而不是对屋主故意伤害,而手握菜刀的屋主的人身安全显然没有受到“严重威胁”,可见屋主的防卫行为显然是不符合特殊防卫要件的。三、结语综上所述,特殊防卫权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可以通过特殊防卫权的构成要件来判定。一种情况下,虽然特殊防卫权存在着正当防卫的根据,但超过了必要的限度或者防卫起因不合要求时,在防卫行为被评价为防卫过当时就可能会成立故意杀人罪,因为防卫过当属于犯罪但不是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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