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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豁免权

证人作证豁免权的含义在现代社会,应该更多地考虑社会伦理道德观﹑维护社会公共秩序﹑重视国家和集体的利益等要素,如此,就有必要规定证人免除特定的作证义务。这一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该权利是程序性权利,只有证人在诉讼过程中才有可能享有。同时,作证豁免权也是保障权利主体﹑抗衡有些部门违法强制作证,使证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2.证人要享有该特权应该具备一些法律规定的特定的身份关系:例如律师与委托人、配偶间、医生与患者等。3.证人清楚地知晓案件事实,且具有立法中明确指出的作证资格。通常,世界各国对证人资格的规定多数考虑的是证人的年龄和精神状态及其他相关因素方面。(二)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特征证人作证豁免权如果在民事诉讼法上加以规定后,证人适用该权利时就有合法性的依据。由作证豁免权的概念可以得出它具有以下特征:第一,证人作证豁免权有特定的范围。通说认为,证人行使作证豁免权不能任意扩大其范围。证人只有在具备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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