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豁免权
有特定职业、具有特殊身份以及为了保护公共利益等因素时才能适用。第二,证人作证豁免权严格按照法律的明文规定。国家法律中的明确性规定是该类权利所形成的必要条件。如果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人享有豁免权的,证人就应当依法履行作证义务。第三,作证豁免权具有特殊性。作证豁免权的适用有其特定的条件,决定了它不是每个人所普遍享有的权利。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人的权利不够全面,这是我国作证豁免权的紧迫性需要。二、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理论基础及基本内容(一)证人作证豁免权的理论基础证人作证豁免权理论基础的具体内容,笔者对此有些浅显的看法。具体如下所示:1.作证豁免权以证人证言可靠性的维持为追求由于现实中,证人在作证时就会有很多顾虑,结果是他们往往会选择不予作证或者是找各种理由来推掉到庭作证。而法律一味的强求证人作证,仅只是单纯的认为这样就可以查明案件事实、节省司法资源,但是,对特殊情形下让不合适作证的证人作证,则证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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