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豁免权
对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影响最深远的是儒家思想,儒家代表孔子就提出的“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的容隐思想。之后的各朝代也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容隐的范围。假若儒家思想的产物是容隐制度的话,相比之下,在秦朝法律中法家的指导思想是“重典治国”,虽然统治者在极力倡导“告奸”的行为,但法律中仍然规定了子女对父母的禁止控告的义务。3.证人豁免权对整个社会的稳定和国家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司法是人权得以保障的最后防线。在我国的一次全国性的关于司法审判会议中,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提出了“司法和谐”的说法,号召我国各级法院努力创造和谐司法的局面。①此次肖扬院长“司法和谐”理念的提出,是在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指引下,针对我国目前司法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我国未来的司法建设提出的新的阐释和解读。学者赵旭东教授认为,“司法和谐其实就是法律关系主体对于法律有一种理性的认识,在诉讼中和谐的进行,有诚实守信的态度,齐心协力,实现民事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