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民事诉讼中证人作证豁免权
诉讼解决民事纠纷的目的②。”他认为“建立的诉讼和谐秩序的核心内容是采用或建构和谐的诉讼模式,而和谐的诉讼秩序是司法和谐的基本内容。”从以上可以看出,作为民事证人豁免权制度可以平衡各方利益的需要。(二)证人作证豁免权制度的立法建议我国立法中对于证人作证豁免权没有作出具体的规定,笔者对于证人作证豁免权应作出以下的建议要求:1.基于亲属之间的作证豁免权考虑到我国古今对伦理道德的重视及当下亲情观念加深,我国立法应当赋予亲属之间的作证豁免权,这种亲属关系包括两类:其一,属于我国法律规定的近亲属。按相关法律的规定,近亲属是指丈夫、妻子、父亲、母亲、儿子、女儿、同胞兄弟姐妹。其二,监护人和被监护人。对于一些并无直接血缘关系的双方,但由于其他原因他们的关系就像近亲属之间一样的亲近,有直系血亲的亲属关系人之间可以拒绝作证,相反也是如此。2.职业秘密的豁免权基于职业秘密的作证豁免权,是指当律师与委托人之间、医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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