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伪装司法精神病的评述
常过度到精神不正常,再通过治疗可以抑制精神疾病,到接近正常的精神状态,如果用线图表示,我们可以画出一条围绕直线的波浪线,但是这个波浪线在与直线交接状态又很难界定是精神正常还是非正常。当一个犯罪嫌疑人处于精神病和正常精神的过度阶段,也就是波浪线与直线交接处,我们该认定这个阶段是精神正常还是非正常,这个问题一直是争论的焦点。(三)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适用的问题1.对法官提出更高的要求司法精神病不同于医学精神病,医学精神病由临床医生来作出结论,而司法精神病往往由法官来评断。这一评断不仅涉及临床医学方面的问题,而且涉及法学方面的知识,要求法官在审阅精神病鉴定意见时要判断这个结论是否符合司法精神病的特征,只有达到法律规定的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时才符合司法精神病。但是伪装的司法精神病,法官要判断其是否符合司法精神病,仅凭专家下定结论的临床精神病是不够的,法官还需要评断这种情况是否不能辨认或者控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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