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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平责任作为一种归责原则的质疑

的学者们认为:侵权责任法只有一种归责原则,即过错责任原则。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只要看该行为人在其做出行为时是否存在过错即可。这一归责体系构造出主观式的民事责任。(二)二元归责原则体系说持有这种观点的学者们认为:侵权责任法的归责原则不仅包括过错责任原则,还包括无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的归责原因和一元论中的观点相同;而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不已当事人主观上有无过错为要件,只要法律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责任的,侵权人都得承担责任。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是一般和特殊的关系。二元论的观点要比一元论在归责体系上更加丰满。(三)三元归责原则体系说持该主张的学者们认为:一般侵权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特殊侵权损害适用无过失责任原则,双方当事人都无过错的适用公平责任原则。在具体表现形式上,归责原则体系为三种归责原则四种表现形式,即:(1)过错责任原则有两种表现形式,一般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推定的过错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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