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连体人分离权的行使与保护
方力量不得为了获取不正当利益而对连体人造成不应有的影响和危险。最后,在连体人自身以及其监护人同意、合法与合理、不违反社会公共秩序和坚守生命权至高无上的原则下,仍有争议时,如前所述,应动用国家这一强制机器结合医学、法学、伦理学、宗教学和社会学等各方面知识和各方力量给与连体人这一特殊群体最大的权利保障和人文关怀。注释:①截止2006年,据Conjoined Twins Statistics and Diagrams List of Conjoined Twins in the Word,http://www.threebluestars.com/multiples/conjoined.html不完全统计,全世界约有20例左右连体人.②同注释①.③姐姐朱迪有一套健全的心肝肺而妹妹玛丽却没有,大脑都也未发育完全,完全依赖姐姐器官维持生命.医院专家建议实施分离。这对夫妇坚决表示反对:“我们绝不接受牺牲一个孩子的生命来换另一个孩子的生命.”医院把此案最终交交由法院,经上诉后,法院判决驳回这对夫妇的请求,做出分离的决定.④伊朗姐妹拉丹和拉蕾的分离手术因风险巨大曾遭德英等六国医疗中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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