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体能否成为环境法主体
关注自然物的环境权——由公民的环境权刍议自然物的环境权[Z].2001环境资源法学国际研讨会(2001.11.15-17·福州)论文,2001:138.[5]刘小春.自然体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J].法制与经济,2008(5):50.[6]张一粟.环境权主体之辨析[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学报,2007(1):96.[7]张文显.法理学(第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381.[8]张文显.法学基本范畴研究(修订版)[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97.[9]王圣礼.论环境法律主体与客体[D].西南政法大学博士论文,2008: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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