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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群众自治问题研究

在村民自治制度中,对乡村关系的规定、村委会选举的界定等既不明确详细,也难以具体操作,转型时期的城市居民自治条文明显滞后等,致使“三个自我、四个民主”均难以得到实际保障;加之部分党政领导对民主建设认知不足,也缺乏一定的积极性,故制度完善面临着一定的障碍。最后是基层群众自治落实尚不到位;受思想、制度、组织等多方影响,基层群众自治实践效果大打折扣,如形式化的民主选举致使其随意性、不规范特点突出,有的居民消极参与甚至不参与选举,其中贿选现象尤为突出;表面化的民主决策,部分乡村很难做到定期开展村民会议,而且真正能够参与民主决策的居民很少;混乱的民主管理,在具体实践中,因民主管理制度无法有效落实,加之村委会随意替村民作决定等问题的存在,导致民主管理较为混乱;缺失的民主监督,多数村委会难以做到事务公开,且随意罢免或难罢免现象突出等,致使自治效果很不理想,同时这些问题存在于很多城乡基层地区。此外,民主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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