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探析
和诚实信用原则,友好协商和谈判。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诚信原则,造成另一方当事人利益受损,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目前由于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的问题,造成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日渐增多,商品房买卖涉及的群体是开发商和买受人,经济地位差距较大,基于保护认购人的利益和双方在财产方面对的安全,建议完善我国商品房认购协议制度及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从而保障买卖双方利益。参考文献:[1]符启林.商品房预售法律制度研究[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2]Lan R.Macneil.Values in Contract:Internal and Exernal,78 NW.U.L.REV.340(2007).[3]何仕杰.论商品房认购书的法律问题[D].西南政法大学,2011.[4]李竞雄.预约合同法律效力研究[D].复旦大学,2010.[5]王利明,崔建远.合同法新论.总则[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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