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认购协议效力探析
等待期间,房价上涨。所以认购协议中应有损害赔偿支付违约金这一能够制约销售商或开发商的违约赔偿责任,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购房者应得到法律更大的保护。因此,我们如果要促进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诚信,保证公平公正的交易环境,使认购协议能达到设立其所应有的效果,那么在处理实践中的问题时还要考虑保护弱者利益的因素,对违约救济不能只有定金罚则一种,还要对开发商的利益加以规制。同时也要受可预见性规则等一般规则的限制,将预约制度纳入到合同法体系中,将损害赔偿也作为违反商品房认购协议的救济方式的一种,进而建立完善的认购协议无效的法律救济的措施,以求达到合同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五、结论根据合同自由原则,各个国家的合同法都对合同的类型、效力等做了规定,民法的意思自治原则决定了缔约双方的缔约自由。这里的缔约自由并不是绝对的,它是在法律规定内的自由,超出所规定的限制就要承担民事责任。在缔约的过程中,缔约双方应该遵循平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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