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基站”的法律责任分析
对“伪基站”的打击力度,遏制其蔓延势头。一、“伪基站”应当承担的刑事法律责任对“伪基站”使用者的最严厉惩罚,无疑是能够依据《刑法》定罪量刑,以达到严厉打击、断其根本的效果。分析我国刑法规范体系,就具体罪名而言,有以下几类[3]:(一)诈骗罪(即遂)如果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且已诈骗到一定数额钱财的,则涉嫌构成诈骗罪。依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二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即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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