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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基站”的法律责任分析

,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依据上述法律规定,对利用“伪基站”发送诈骗短信,且已诈骗到一定数额钱财,认定为诈骗罪,其法律依据充分。(二)诈骗罪(未遂)目前,在对“伪基站”的打击清缴过程中,还有一个棘手问题在于如果只确认它发出了诈骗短信,但诈骗数额难以查证,此时当如何处理?或仅发送大量信息,但诈骗目的尚未得逞。对于此种行为,同样可以诈骗罪论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第二款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对于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发送诈骗信息在5000条以上的案件,应当以诈骗罪(未遂)论处,适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幅度;发送诈骗信息在5万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诈骗罪(未遂)特别严重情节,适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的量刑幅度。而对于“伪基站”被监测、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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