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探究服从法律的原因

为,无法约束人的思想。因此,如果希望人们从内心真正的服从法律,就要树立法律权威。(三)整合利益诉求,树立良法之治的法律权威服从法律不是一种道德义务,而是一种利益的选择。当它成为一种选择时,只有自身有足够的吸引力时,法律才能够趋势人们遵守它。“对行为人利益的有效保护和对利益关系的协调以及对社会秩序的有效维护是法律正当性的基本判断标准,是法律服从行为产生的根源,从而是法律权威树立乃至法治建构的基础。”[7]因此,法律自身是良法是人们遵守法律的前提和基础,法律只有在充分使行为人认识到服从法律能够获利的基础上,才会吸引更多的人遵守。这就要求国家建构以权利为基础,最终导向“积极福利”的良法体系。在利益整合中坚持以人为本的法治理念,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人是服从法律的主体,法律如果不从人本位利益出发,终将会服从者、行为者所抛弃。而社会的公平正义是人所追求的法律价值,是一种共同的法律期望,更是影响法律服从
<<上一页  下一页>>

首页 > 电子期刊 > F > 法制博览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