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服从法律的原因
的重要因素。因此,中国的法治之路必须以人为本出发点,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并使其成为公民,尤其是执法者的价值理念,从而从根本上引导人们实现法治。基于以上原因分析,中国法律在制定和执行过程中更应该注意各方利益的平衡和最大化,在实践中积极建构以权利为基础最终导向“积极福利”的良法体系,这才是服从法律的最终目的。参考文献:[1]约瑟夫·拉兹.法律的权威:法律与道德论文集[M].朱峰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2]杨清望.论法律服从的产生机制及实现途径[J].政治与法律,2012(2).[3]王希.原则与妥协——美国宪法的精神与实践[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4]郑成良,杨力.以人为本与法治发展——兼论程序公正的权利表达[J].学习与探索,2007(4).[5]吴亚辉.论守法的逻辑——基于法经济学的分析范式[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1(2).[6]李令庆.法的服从与服从的法——从苏格拉底之死看现代法治[J].法制与社会,2008(12).[7]李余华.论当前中国实现“公民服从”法律的现实语境[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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