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经济法下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构建
同时政府在经济发展中的强势地位,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企业社会责任病态发展趋势的形成,如此以来,由于市场环境和法制土壤的不健全,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力也是难以奏效的,还需要从整个社会的社会责任意识环境的营造上,来推动企业、政府、公民参与到企业社会责任建设上来。四、经济法下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途径和思路(一)经济法下构建企业社会责任的原则企业社会责任不仅是企业与社会的互动,更是国家、企业、社会三方互动的有机整体,因此在经济法探讨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一是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在经济法律关系中各管理主体和公有制经营主体所承受的权(力)利、利益、义务和职责必须相一致,不应当有脱节错位不平衡等现象存在[5],也就是所谓的权责相对、权义相当、责任相称,企业作为最活跃的经济实体,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需要平衡众多的利益相关者,以实现对企业责、权、利的有效分配,同时还要积极履行自身的义务,否则将要承担与之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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