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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的机制构建

被害人及其亲属亦是理所应当的。(三)提倡和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为有特殊生活困难的刑事被害人提供捐助。以此来拓宽救助的来源渠道。四、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的救济程序补偿的落实在于补偿制度具有可操作性,而可操作性的关键就在于程序的设立具有合法、合理的程序。补偿程序包括补偿程序的启动、审查决定程序、决定执行以及不服决定的救济程序等。为此,笔者建议: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的补偿程序依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发动。申请期限为交通肇事案件立案后的两年之内。由补偿委员会审查和决定是否补偿。(一)补偿程序的启动交通肇事后被害人救助制度中的补偿,应依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发动。申请期限可限定为交通肇事案件立案后2年内。交通肇事发生后,交警制作交通肇事责任认定书时应告知其享有该项申请权利。申请补偿需提交申请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请求补偿的数额、事实和理由。提交书面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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