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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诉讼中的小额诉讼

待这两种案件时,传统的方式就是适用同样的诉讼程序进行审理,但是,在实践审判中发现,复杂案件的审判需要花费大量的物力人力,而标的额小的简单案件因为程序的规定适用同复杂案件一样的普通程序,一个环节,一个步骤的进行,造成了不必要的人力物力的浪费,而且也将降低了法院的工作效率,加大了法院的工作量。对标的额小的简单案件实行简便于普通程序的程序改革成为各国民事诉讼法学界的问题。日本、德国、英国、美国等国家不同程度地对民事诉讼制度进行了修改和完善,更在立法上确立了小额诉讼在诉讼制度中的新地位,将民事诉讼向更方便、更经济、更快捷的方向推进了一大步。2013年1月1日全面开始实施的新《民事诉讼法》第162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157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此条规定掀开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小额诉讼制度的大门。二、目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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