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罚金刑的适用
适用问题。二、罚金刑的概念(一)我国罚金刑的起源与发展罚金刑产生有着悠久的历史,是一种非常古老的刑种,随着社会的更迭发展,罚金刑也在刑罚体系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春秋时期各国都有赎刑的规定,但无罚金刑。秦律中有剥夺犯人私有财产的赀刑和赎刑。但是,赎刑却明显的区别于罚金。赎刑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属于特有的刑罚,是因疑罪而产生,根据证据定罪原则产生的有利于被告的制度,属于是以轻刑赎重罪。罚金则主要适用于轻罪的处罚,是以轻罪代替轻罪。汉律中有罚金刑的制度,自汉、晋到南朝,中国的刑罚体系中就同时存在赎刑和罚金刑。魏律将罚金刑规定为六等,赎刑规定为十一等。随着发展,从隋唐到宋元明清时期,各个朝代单规定了赎刑,而罚金刑适用的却越来越少。清政府颁布《大清现行刑律》,把罚金与徒、流、遣、死并列,合称五刑。此外,《大清新刑律》规定了易科罚金制度。到了国民党执政时期,以《暂行新刑律》为蓝本,对罚金的易科,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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