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罚金刑的适用
刑,适用时效等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规定。新中国成立,实施的刑事法令以及司法解释,有些涉及罚金刑。1979年《刑法》规定罚金为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1997年《刑法》对1979年《刑法》中的罚金刑进行了调整,分则也进一步扩大了罚金刑的适用范围,其罪名总计达200余项,其适用的对象集中在经济犯罪、财产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二)罚金刑的概念我国对于罚金刑的概念,并没有统一的立法界定和表述。学界也有不同的表述,综合各种观点,笔者认为罚金刑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依据法律规定判决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刑在中国的刑罚体系中是剥夺犯罪分子本人所拥有的一定合法财产的较轻的刑罚。罚金刑是一种附加刑,可以附加主刑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三、罚金刑的适用方式及执行情况(一)罚金刑的适用方式罚金刑的适用方式被称为规定方式或者适用形态,其规定方式由于各国的政治、文化、历史传统以及经济水平的不同,也就存在不同的差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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