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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罚金刑的适用

据各国罚金刑的规定,主要的方式归纳为以下几种:单科罚金制、并科罚金制、选科罚金制、复合罚金制度、易科罚金制、附科罚金制度和罚金刑附科资格刑制。在我国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单科罚金。单科罚金制是指在刑罚分则条文中针对某一犯罪或某一犯罪的特定情节,只规定罚金制,而不规定其他的刑罚方法。第二、选科罚金。即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可以使用也可以不适用;如果适用,只能独立适用而不能附加适用。第三、并科罚金。在罚金附加适用的情况下,明确规定判处自由刑时,必须同时并处罚金。例如,刑法第326条规定的倒卖文物罪,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里,罚金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第四、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是指罚金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例如,刑法第216条规定,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二)罚金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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