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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产—建筑交叉视角看待建筑作品内涵问题

也相应通过2001年的《著作权法》修改从而将建筑作品从美术作品中独立出来与美术作品平行保护。从我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来看,其对建筑作品采取了狭义的理解,即:建筑作品仅仅包含建筑物本身,与之相关的建筑模型及建筑设计图不能以建筑作品的名义进行保护。在这点上多数学者已经探讨并达成共识:我国著作权法应当将建筑作品作广义解释,从而将设计图、模型及建筑本身进行同等保护,但在相应论述中却力不从心。实际上,建筑作品所涉及到的学科应当包括知识产权、建筑学、土木工程学,知产学者们基于知识产权基本理论及相应法律规定文本就理论而理论,就法条而法条的研究很容易陷入一种形而上学的境地,这有点像汽车空调的内循环模式,只是单纯地将车厢内空气温度调节而不与外界交换,导致对建筑作品概念的认识如雾里看花,与此同时,法学的研究方法又很容易将本已复杂的概念更加模糊不清。若以建筑学、土木工程学为切入点,从建筑流程着手,或许能给人豁然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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