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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产—建筑交叉视角看待建筑作品内涵问题

我们不难理解建筑师通过设计表达的是什么,《著作权》保护的客体是什么。参考文献:[1]郑成思.上[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133.[2]刘瑛.再论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知识产权,2012(2).[3]李永明,王君兰.建筑作品著作权问题研究[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1).[4]毛煜焕,徐芸.建筑设计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浙江工商大学学报,2006(6).[5]张静.浅析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保护[J].沈阳建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6]赵宪明.建筑作品著作权侵权相关法律问题之浅析[J].法制与社会,2013(1).[7]马悦.试论建筑作品著作权的保护[J].天津法学,2011(4).[8]张毓峰.建筑学的科学:空间及其形式语言[J].建筑师,2003(5).[9]常青.建筑学的人类学视野[J].建筑师,2008(6).[10]李雪梅,张振刚.建筑学中若干问题的哲学思考[J].广西高教研究,20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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