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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知产—建筑交叉视角看待建筑作品内涵问题

、结构施工图、设别施工图并不是建筑作品的内容,但受到《著作权法》第三条第(七)款: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的保护,正如郑成思老师所说的那样“施工图却正是第三者得以不费自己的精神劳动,白白使用他人创作成果的最关键的图。[1]故我国立法也应当给予建筑工程设计图以同等的保护较为妥当。四、结语美国著名建筑设计师路易·艾瑟铎·康说过:形式(Form)只是对事物之间不同点的认识。……从中取走一点,形式也就毁掉了。……设计是一种练习,或是由认识形式而构成实体。随便举个例子,如果考虑所谓的“勺子”,你会想到一个容器和一个柄。拿走了容器,就只剩下了一把剑似的东西。取走了柄,则成为了一只杯子。放到一处,它们成为一把勺子。但是,“勺子”不是某一把勺子,“勺子”是一种形式。某一把勺子,则可是银质的,木质的,纸的,而如何使其成为某一把勺子,这就是设计。所以在最后结合该建筑师对建筑设计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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