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知产—建筑交叉视角看待建筑作品内涵问题
概念还应当包括建筑设计师用CAD软件绘制的3D建筑数字模型,无非一个是虚拟载体,一个是实物载体。建筑模型特别是展示用建筑模型的制作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因为它需要将建筑设计师给出的立面图、相应参数及3D数字模型一并提供,根具等比例缩放的方式进行建筑模型的制作。因为模型的制作以表现最直观的外观(外立面)为基础,所以其内部为空心结构(内部结构无需也无法制作)。从中可以分析出,尽管模型制作付出了大量的具体劳动,但都是在建筑设计师的外观设计知道下进行的,并没有付出所必须的抽象脑力劳动,故实际上,建筑模型的外观表达权利人还是建筑设计师。(四)工程建设最后,将建筑设计师和土木工程师合作完成的“完整的建筑图纸”交予施工单位直至建筑完工。这时完成的建筑实体毫无疑问应当视为建筑作品而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这是建筑设计师设计表达的最终目的。二、对相关国内外立法及规定的重新认识实际上,通过对建筑流程,建筑设计师、土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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