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对中小股东保护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对中小股东保护
共2页
【摘要】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尚不成熟,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产生了许多损害到中小投资者公平参与证券市场权力的因素,许多中小股东因此放弃交易或者在交易中倾家荡产,这显然不利于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严重情况下甚至导致了社会动荡。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并给予他们合理的救济就成为证券立法的重要任务。【关键词】上市公司收购;内幕交易;虚假陈述;操纵市场一、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对目标公司股份的交易行为通常以掌握该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为目的,但当证券持有达到一定比例,即使买方不具有收购该上市公司的意图也视为上市公司收购。上市公司收购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有其固定的活动方式,要约收购和协议收购则是上市公司收购的两种最重要的收购方式。(一)、要约收购。要约收购的对象为目标公司的非特定股东其要约价格适用于全体股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