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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对中小股东保护

直接负责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于以上规定我仍认为其惩罚力度不足以起到对投机者的防范作用,有待改善。(三)、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监管。由于上市公司收购中会发生各种问题,而这些问题总是伴随着很大的危害和不稳定性从而导致社会的不稳定,再加上我国证券市场仍处于发展当中,尚不成熟,所以其法律监管就对证券市场及上市公司收购中规范的运作起到重要的作用。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中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对上市公司收购的一切过程进行监管,以确定收购活动合法进行,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受侵害。同时,证监会也颁布了大量的行政法规来约束上市公司收购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证券法规定上的不足。但就目前来看我国证券监管力度仍需加强,证监会内部不自律业务水平低,难以起到对收购活动监督管理的作用。另外,大量行政法规的出台虽然弥补了证券法的不足,但其公信力和权威性都易受到质疑。五、如何改善和救济我国上市公司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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