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收取权和自然增值归属
法制博览2014年第4
论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孳息收取权和自然增值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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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引起社会轩然大波,人们过多关注的是房子归属。该次解释重点在规范夫妻的财产关系,注重维护夫妻的个人权利,许多学者认为这是过度保护夫妻中有产者的利益。本文主要是对该解释第五条的合理性问题。就当前我国的国情来看,将个人财产婚后所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归属于个人财产存在许多不合理之处。【关键词】婚姻法解释(三);孳息归属;自然增值;价值取向夫妻一方婚后财产婚后所生利益归属,一直是婚姻法学界研究的热门话题,一些学者将婚后收益划分为孳息、投资利益和知识产权收益。①也有学者将夫妻一方婚前财产婚后所生利益划分为孳息、投资收益和增值。②增值作为婚前财产婚后收益主要是由于社会经济的大发展各类商品的价格大幅度的增长,尤其是一些不动产价格翻了几番,房价是最典型的例子,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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