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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得相首匿”原则的现代价值

属之间;“首匿”则是行为方式,即相互隐瞒、包庇罪行。所以“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就是亲属之间可以相互包庇或者隐瞒罪行且不受法律追究的原则。传统法制提倡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封建社会中得到了较大的发展。汉朝的时候,它作为一项定罪量刑的基本原则正是确立下来;亲属之间的范围亦逐渐扩大,不仅仅局限于父母子女,丈夫妻子之间。在后来的唐律中,则规定了奴婢可以为主人隐瞒罪行,即使通风报信、帮助逃匿,也不会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但在其中,另外还规定了,犯谋反、谋大逆等罪行不适用此原则。于是,“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在一定的社会环境中慢慢确立和发展起来,从一种思想变成了历朝历代的明文规定。“亲亲得相首匿”的原则的逐渐确立到发展,是有一定历史和社会的原因作为背景的,从这一层面上来说,这可以带给我们一些必要的思考。从社会角度来看,“亲亲得相首匿”原则是封建统治者维护经济和政治基础的需要。当时的社会是以小农经济为主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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