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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开商品价格的面纱

上有所改观。一方面,一旦消费者意识到自己履行了实际的负税义务,就不可能对已缴纳税款的去向不闻不问。正如所有的纳税人都试图通过听取政府工作报告来了解国家的税收支出一样,消费者完全有理由以索取发票的方式督促商家代为缴纳税款,继而有效的防止其偷、漏税行为。另一方面,消费者将从税收归宿中明确本应享有的纳税人权利(如人身权、财产权等),并通过法律方法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法治理念的雏形亦将因此而初露端倪。当然,任何权利都不可能是凭空而来的,除要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前提外,还需要理论的支撑和完善,消费者的此项权利也不例外。商品从生产到最终的零售,每一个环节的货物销售者与购买者在民事法律关系中都处于平等的地位,平等的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既然如此,象征公平、正义的法律在赋予商业企业价外缴纳税款义务的同时就不应当不顾及消费者的利益。消费者对含税价格中税款项目的知悉权不因其无法享有抵扣的事实而有所改变,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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