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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题发生争议的,也是极为常见的,引起的争议和讨论最多。《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第十八条第三款表示“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而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表明“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俩个条款存在矛盾,当在离婚案件中没有明确规定是否为继承的时候,法官只能视情况而定。(三)我国历史悠久,一直沿袭以前的传统,男婚女嫁时理应男方前去提亲购买房产或置备婚礼东西,新婚姻法的出台打破了这种传统,使男女平等不再共享财产,然而这样的司法解释也带来了一定的波动,因为某种原因,以往付出更多的一方不再付出,使以往平和的家庭出现问题,增加了家庭社会的矛盾,变相导致离婚率提升。《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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