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婚姻中的房产问题
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新婚姻法出台后《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更加明确了父母“出资”购买不动产的归属问题,虽降低了离婚案件中因房产纠纷的争议,但也增加了家庭矛盾。五、可行性建议或办法(一)新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有倾向于帮强不帮弱,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加强司法解释机制,在有效保护个人财产的同时也尽可能达到对每个人的平等,扩展司法解释的内容,从综合方面考虑。(二)新婚姻法一出台,立即引起人们的关注,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新婚姻法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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