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刑事和解的诉讼价值
者调动公益力量参与等,或者成立部分学者提出的和解担保基金,在符合和解使用条件的情况下,贫困的加害人可以请求和解担保基金向被害人先行支付经济赔偿,加害人可以通过未来工作所得报酬进行偿还。总之,刑事和解有利于被害人利益、加害人利益以及社会利益的平衡,自由与秩序的平衡,从而有助于公平和正义的实现。对其价值的判断应建立在对刑法原则正确的理解之上,用发展的眼光看问题,不能一味的崇尚绝对意义。刑事和解作为一种新型的合作式纠纷解决方式,有其自身的优势,为当前刑事冲突的解决找到一条新的有效途径。在肯定其积极诉讼价值的同时,我们应该注意到刑事和解在我国属于刚引进的制度,我们要确保制度的合理性,发现存在的不足,不断的完善这一制度,保证其健康有序的运行,以确保这制度在实践中不发生价值的扭曲。参考文献:[1]宋英辉.刑事和解制度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2]武小风,卞建林.冲突和对接:刑事和解刑法制度研究[M].北京: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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