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极大的负面影响的时候,司法又该如何定位?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如果在大陆地区属于情节显著轻微,那么到了香港以及国外等地是否还是一样的判定?由于没有清晰的定义,情节轻微显著还处在一个模糊的境界。因此,在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具有一定的难度。除了考虑案件本身的性质之外,还需要顾及案件的判定结果在社会上引起的反响,是否符合人民的心声?当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认识不合理时,还会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造成徇私舞弊的现象,造成执法的混乱,同时,也可能造成冤情。(三)情节显著轻微适用范围不明确刑法的总则和分则应该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刑法的分则应该在总则的指导下进行。但是,在实际的规定来看,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认定为犯罪的规定并不适合所有的分则,且其适用的范围不明确。例如刑法中对于贩卖毒品有着严格的规定,无论数额大小,都应该给予刑事处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曾经报道了由于贩卖海洛因质量为0.5克以下,由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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