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出了法无明文规定不定罪的概念,在利益的驱使下,导致法律擦边球的迹象时有发生,如证书挂靠就是其中的典型代表。证书挂靠属于灰色收入,但是法律没有明确规定证书的挂靠是犯罪的,导致一些单位为了应付上级检查或者是为了评企业等级,采取不正常途径取得挂靠的证书,证书挂靠者从中也可以得到一定的报酬。从司法机关的角度来看,定罪过程要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进行。然而,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刑法分则已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有可能被司法机关确定为不是犯罪,不予刑事处罚。(二)情节显著轻微没有清晰的概念从立法的精神来看,立法者愿将犯罪过程定位于情节显著轻微,从而从轻判定。但是,在具体的司法情节中,由于案件的实际复杂程度远远超过刑法本身,所以对于情节显著轻微不嫩给出一个具体的定义。如情节显著轻微的对象是人还是物?通常犯罪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那么何种情节属于显著轻微,何种情节又属于达到犯罪的起点?当两者共存,但是又没有给社会造成
<<上一页 下一页>>
广州市越秀区图书馆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020-87673002
本站访问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