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刑法情节显著轻微规定的思考
为情节显著轻微;又如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就《关于强奸案件中相关法律问题的解答》第三条规定:对于强奸事实,在具体的办案过程中,应该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不能一概而就。包括双方发生性关系的环境;双方平时是什么关系,是否密切;是否在妇女半推半就的前提下实施性行为;实施性行为后女方的态度是怎样的等。对于上述情况,都应该认真审核并调查清楚,在全面剖析案件原委的前提下定罪。对于没有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况,一般视为情节轻微,不构成强奸罪名。在司法案件的审理中,对于情节显著轻微的规定越来越多,案例也有很多,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结果,在此不一一举例。从中,我们可以看到的是,司法机关在关注案件过程的同时,越来越注重案件的本质,即在案发过程中的各种错综复杂的情况,包括各种客观因素以及主观意念,包括环境因素以及当地的习俗等,但是,最重要的还是案件本身的性质,它是否确实对社会的危害性不大,是否真的可以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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